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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6 16:16:5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相关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的深刻变革。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因此,呼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细则》,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推动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一)制定本《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要求的必要举措2019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20198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内政发〔201910号),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制定本《实施细则》,是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通过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能够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有效解决任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轻企业负担。

(三)制定本《实施细则》,是创新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随着简政放权的持续深化,市场主体大量增长,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能够有效缓解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增强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在工作目标方面,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一般检查事项全覆盖;到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到2022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执法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全面,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守信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十章、4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宗旨、适用范围、执行主体等;第二章,平台应用;第三章,一单两库;第四章,计划制定;第五章,任务生产;第六章,检查准备;第七章,检查实施;第八章,后续监管;第九章,监督考评;第十章,附则。

四、涉及范围

《实施细则》提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及所有行政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适用该细则。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检查。

五、关键词诠释

《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实施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

六、特色亮点

(一)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范围问题。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文件精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16个部门。根据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及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除16个对应部门外,将金融办、司法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纳入了联合抽查范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暂时扩充为20个。

(二)联合抽查计划的制定和发起部门确定问题。由于联合抽查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自治区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市在《实施细则》拟定中,综合考虑监管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将市场监管细化为若干领域,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均可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具体承担组织实施、结果公示、总结分析等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