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11:53:42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社会急需的,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4年重点工作。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一般性工业产品及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对有机、绿色、无公害等农产品标准(包括农林牧渔业所涉及的所有初级和深加工产品、中草药及其制品);部门内部工作、管理标准;食品安全、医药卫生、工程建设等领域标准除外。
(五)对已发布的地方标准,有以下情形,可提出修订申请。
1.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2.标准的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和现实需求的;
3.和其他相关标准不协调,技术要求不一致的。
二、重点方向
(一)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等部署的项目。
(二)推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项目创新成果、必要专利转化为关键技术标准的项目。
(三)标龄超过5年,经呼和浩特市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项目。
三、重点领域
(一)农业方面。荒漠化防治、乡村建设、数字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管护、农业节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残膜污染治理与回收利用、绿色高效农机技术、优质草业种植、健康养殖、节粮减损,草原森林、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修复应用服务等标准。
(二)工业方面。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风电、光伏、输配电、煤炭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达峰、碳中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相关产业)、生物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数字创意、新材料、生物制造、元宇宙、生物医药、轻工纺织、集成电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城市更新、建筑交通等产业的标准。
(三)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方面。现代商贸物流、冷链物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绿色快递、旅游服务、家政服务、残疾人服务、养老托育服务、科技服务、数字经济、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绿色出行、智慧监管、市场监管、防灾减灾、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测认证服务、气象服务、金融服务、教育、保险、医保、其他创新模式等方面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机关事务、公共资源交易、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应急管理、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与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归集研究,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提交审核通过的立项建议材料、汇总表和申报公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截止后2024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公文(正式文件扫描件,需注明联系人、电话);
2.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见附件1);
3.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
4.地方标准草案(需在前言中列出前五位起草人姓名);
5.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6.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7.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红梅 联系电话:5699814
邮箱:hsbzh2020@126.com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