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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10:23:30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立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提高先进标准有效供给,满足呼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集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呼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1年重点工作。

(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交叉、矛盾。

(三)呼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据《内蒙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范围,并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内。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不属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四)2020年已立项但未完成的地方标准不再重复立项。

二、申报重点

(一)围绕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研制的高标准体系相关特征品质、环境要求、管理、检测、服务等地方标准。

(二)围绕呼市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产业发展需求,研制特色优质种养殖技术、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牧区)文化建设、乡村产业生态化、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养老、家政、优化营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资源节约等领域的地方标准。

(三)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呼市的科技项目,积极推动创新成果、专利转化关键技术标准。对有科研成果支撑的项目,与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各行业领域的重点项目等,优先推荐。

(四)标龄超过5年,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向呼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呼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重点对归口的地方标准提出制修订计划,做好相关标准项目的选项和申报工作

各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遴选把关,确保项目的质量水平。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应及时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公文(正式文件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3.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

4. 地方标准草案;

5.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6.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7.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三)填报说明

申报主体提出立项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420呼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立项建议,提交审核通过的立项建议材料、汇总表和申报公文,截止时间为2021430呼市市场监管局接收材料汇总初审后进行立项技术论证。根据审查意见,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人:郭红梅   续浩雯

联系电话:0471-5699814

   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2号港湾大厦(内蒙古能建集团大楼)16楼1616室

电子邮箱:hsbzh2020@126.com

 

附件:1.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1.doc

2.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附件2.docx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