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10:18:02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各相关市场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我局拟对2018、2019连续两年(含两年)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请有继续经营意向的各相关市场主体尽快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已停止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截止2021年5月15日前仍未履行义务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471—5699686
附件: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清理市场主体名单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