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09:37:37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派出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商标业务呼和浩特受理窗口,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提升商标市场影响力,带动我市知识产权水平整体提升,呼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针对呼和浩特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实行重点商标名录管理。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呼和浩特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的管理工作,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派出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并形成对重点商标的长效监管,以进一步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更好地保护商标专有权人合法权利,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提供更坚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保护名录的申报
1.入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
(1)本市经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2)本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3)本市遭遇侵权假冒,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4)本市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5)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2.入选方式
(1)符合入选条件的注册商标,市局可以主动纳入保护名录。
(2)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派出分局分别推荐辖区内2个或以上符合入选条件的注册商标。
(3)商标权利人自主申请纳入保护名录。
3.所需材料
(1)市局将注册商标主动纳入保护名录时,商标权利人应配合提交:相关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经推荐方式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向市局提交:推荐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商标权利人主动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向市局提交:《呼和浩特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表》(见附件);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符合入选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申报安排。申报自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期两周。自主申请的企业或推荐单位请于申报期内将所需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保护名录的维护
1.保护名录建立和调整后,会及时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平台等媒体公布。
2.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将根据发展状况和本市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3.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权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商标将被移出保护名录:因提供的重点商标商品(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三、工作保障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商标专项保护执法行动。
(二)商标权利人被他人恶意抢注列入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法律指导。
(三)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权利人因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的,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法律指导,提升对纳入保护名录商标的保护效能。
(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联合打击,共同做好对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协同保护工作。
联 系 人:韦唯、王晓雨
联系电话:0471-5699882、5699883
单位地址:呼市新城区机场高速路55号水岸小镇G4办公楼
706、708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