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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铁拳"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9-29 14:43:53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赛罕区北莜北餐厅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 8 月20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赛罕区北莜北餐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8月20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玉泉区吴文杰炭火烤羊腿饭馆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 3 月27 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玉泉区吴文杰炭火烤羊腿饭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 月27 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林格尔县香花面食馆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 月18 日,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林格尔县香花面食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18日,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清水河县城关镇鑫旺角音乐美食城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4月8日,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水河县城关镇鑫旺角音乐美食城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8日,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赛罕区罗妈锅锅侨华餐饮连锁店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4月7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赛罕区罗妈锅锅侨华餐饮连锁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7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