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5-07-15 15:09:3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一、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2、相关官网及网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网址:http://www.samr.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http://amr.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https://www.nmg.gov.cn/)、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http://scjgj.huhhot.gov.cn/

二、政府质量奖事宜

1、企业(组织)可申报的政府质量奖项包括:

(1)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是对全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2)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对全区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每两年评审一次,至2025年共计第9届

(3)中国质量奖:是对全国范围内,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推广价值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及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奖励。是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每两年评审一次,2025年共计第5届

2、依据(具体见当年最新有效文件):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3、申报流程

(1)市长质量奖:

发布申报公告企业(组织/个人申报 旗县区推荐  资格审核  专家评审(资料审核、现场审核、陈述答辩 研究审议 结果公示 批准表彰

(2)主席质量奖:

发布申报公告旗县区市场局组织企业(组织/个人申报 盟市推荐资格审核 专家评审(资料审核、现场审核、陈述答辩 研究审议 结果公示 批准表彰

3)中国质量奖:

发布申报公告盟市局组织企业(组织/个人申报 自治区推荐形式审查 评审(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 审议 公示 表彰

4、申报材料:

一般由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组成,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政府奖公告。

三、质量管理培训学习事宜

1、每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组织开展计量、标准化、

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等培训,及时关注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的通知。

2、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NQI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取得培训信息。

3、可登录“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了解有关培训信息。

网址:http://www.caq.org.cn/html/index.html

4、企业可以提出质量方面培训需求,反馈属地市场监管局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组织。

四、“蒙”字标认证事宜

“蒙”字标认证是内蒙古自治区推出的高端品牌自愿性认证标志,旨在通过第三方评价体系认证优质产品,提升内蒙古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了与品牌价值,突出其“高品质、纯天然、绿色有机、生态环保”的核心特质。

字标所有认证申请工作全部在“‘蒙’字标认证平台完成,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五、“惠企质量贷”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有关要求,以金融手段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数据要素与金融服务充分融合,加大对企业金融信贷方面的支持力度,帮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将企业质量品牌荣誉转化为金融信用,更大力度发挥质量品牌对企业也许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对象:

(1)惠企质量贷1:获得中国质量奖(包括提名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承担国际、全国标准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获奖企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企业)。

(2)惠企质量贷2: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企业;盟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蒙”字标认证获证企业;自治区对标达标示范企业;承担自治区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参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强企强链相关工作,开展技术创新和质量公关成效突出的企业;近两年参加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且结果为满意的企业。

(3)惠企质量贷3: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企业;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主要承担单位;旗县(市、区)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设置首席质量官的企业;通过微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企业。

2.贷款产品特点:

(1)惠企质量贷1:单户贷款额度可达3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的,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2)惠企质量贷2:单户贷款额度可达2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的,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3)惠企质量贷3:单户贷款额度可达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具体申请工作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流程见附件2。

业务对接事宜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电话:0471-5699693


附件1:“蒙”字标认证申报流程.wps

附件2:“惠企质量贷”申请相关流程.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