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1021号
发布时间:2023-11-28 10:07:15 来源:统一工作门户-全媒体采编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1021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2份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玉泉区琳丽水产品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草鱼;生产日期:2023-07-31;抽样基数:8kg;检验不合格项目:地西泮;检验机构: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报告编号:(2023)GPJ3-00082。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玉泉区琳丽水产品经销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草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玉泉区琳丽水产品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二、玉泉区高淑联食品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安辰花卷;生产日期:2023-08-23;抽样基数:/ ;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验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报告编号:SGX202312679。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玉泉区高淑联食品经销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花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玉泉区高淑联食品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