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呼市监限提〔2024〕02025号
发布时间:2024-10-31 16:59:27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新城区信波忆数码产品代售点(个体工商户):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销售不合格顽皮熊牌婴儿学步车(产品型号:MLT-611)的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五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新城区信波忆数码产品代售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顽皮熊牌婴儿学步车(产品型号:MLT-611)的购进票据、索证索票记录、出厂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钱晶、刘宏宇 联系电话:0471-569977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4号楼1111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