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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08 20:22:22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单位)职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工作部门。

(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研究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市场监管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等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和团建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16、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17、指导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和团建工作。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9、负责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贵组织和指导旗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2、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综宣科、法规科、综合抽检监察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监察科、质量发展科、知识产权发展科等。本部门(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呼和浩特市抽样监测与重大活动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检验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8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呼和浩特市抽样监测与重大活动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检验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1. 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36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综宣科、法规科、综合抽检监察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监察科、质量发展科、知识产权发展科等。

2022年末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数为175名,实有人数168人,其中:在职人员166人,离休人员2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减少9人,主要原因为减少人员为退休人员。

2.单位设置

纳入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4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5

呼和浩特市抽样监测与重大活动保障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6

呼和浩特市检验检测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7

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8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2023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确立的路线方针,立足建设“五宜”城市的目标定位,切实发挥“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快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现代化市场治理新格局。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抓好以下五项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持担当奋进姿态。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四大工作主题,将大会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重点在聚焦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优化“三个环境”,实施“四项行动”,守护“四项安全”,夯实“三个基础”,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着力优化三个环境,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

优化创业环境,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着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落实“个转企”、经营者变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发挥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制定实施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深化市场主体提质增效23条举措,集中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做、精准施策,激发创业活力,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优化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交叉检查和督导督查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刚性约束和制度权威,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优化成长环境,强化对自身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权责清单,避免对企业日常经营形成干扰。持续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商标权质押登记等职能作用,年内实现商标、专利质押融资突破5亿元,助力市场主体健康成长。

(三)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四项行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服务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质量激励政策,立足检验检测中心技术力量,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作用。指导检验检测和计量机构提升技术能力,持续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检验检测帮扶服务,促进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上档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实施标准助企纾困提升行动,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对标达标活动,年内对标达标企业达到280户。利用标准化技术服务,帮扶中小微企业提高企业标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聚焦首府优势特色产业和全产业链、立足区域优势特点和高品质要求,年内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领域建设高质量标准体系2—3个。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遴选有意愿、想提升的10家小微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建立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名录库,落实一企一策制度,力争帮扶企业满意度不低于95%。引导基础好、区域示范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按照“蒙”字标认证规则和系列标准组织生产,顺利通过“蒙”字标认证,提高本土品牌竞争力。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行动,把握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乳业、草业和沙棘3个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努力为我市培育自治区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以上,企业通过“贯标”认证30家。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录库,集合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四方力量”,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创新成果。

(四)着力守护“四项安全”,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食品领域,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发挥各业态点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跃升新层级。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将“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从源头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完成19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标准化提升,持续改善农贸市场环境面貌和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对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较高的产品类别及生产经营场所实施靶向性监督。药械化领域,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治理药店GSP管理下滑乱象,规范药品零售行为。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市15%的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建立风险会商机制,将风险信息处置与“两个责任”落实紧密联系,形成市旗县区综合风险治理体系“一体化”格局。特种设备领域,加快推进电梯按需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工作。协调有关机构,年内对全市31885台电梯做到“应检验尽检验、应检测尽检测”。对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100%达到“一年一检验一检测”。推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应用“保险+科技+服务”“电梯物联网”等措施,形成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新模式,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50%以上。全年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小于0.29。重点工业产品领域,开展不少于8大类100个产品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两个行业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不少于10家企业的“点对点巡回问诊”质量帮扶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帮扶一批企业的目标。

(五)夯实“三个基础”,提升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水平。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管理,匹配项目资金900万元,完成19个监管所的软硬件建设。融入数字化建设理念,全面实现延伸到市场监管最小单元的“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所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保安全”的前沿阵地作用。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基础,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安排部署,95%以上的案件交由属地办理。加大基层执法监督指导力度,案件抽查率达3%以上,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问题。全方位探索推进网上办案,强化执法工作制度保障,形成完善管用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社会信用基础,打造“信用+双随机”监管新模式,按照差异化监管原则,对低风险企业按2%比例抽查;对中风险企业,按3%比例进行抽查;对中高风险企业,按5%比例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全覆盖式严格监管,避免发生区域化、系统化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形成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1+N”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让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对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市场主体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部分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  万元、支出预算总计  7480.4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增加369.78  万元、支预算总计增加369.78  万元,收增长5.20%,支出增长5.20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480.4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7480.44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480.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77.88万元,增长  8.37  %。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项目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  7480.4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7480.44  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479.04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市场监管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328.89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9.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6.36万元,增长0.9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上调。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30.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7.13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增加,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1.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7.40万元,增长14.92%。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人数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7480.44万元,包括本年收入7480.4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0.44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7480.4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393.18万元,占45.36%;

项目支出4087.26万元,占54.6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80.4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69.78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项目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财政拨款支总预算7480.44万元财政拨款支总计增加369.78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项目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80.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9.78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项目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396.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47万元,增长6.04  %。变动原因: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012.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4.22万元,增长55.43%。变动原因:一是有新增项目,二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3、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1036.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6.70万元,减少12.40%。变动原因:缩减经费

4、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2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延续项目,无变化

5、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年初预算9.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10万元,减少89.78%。变动原因:缩减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59.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万元,增长0.97%。变动原因:社保基数上调。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3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3万元,增长5.78%。变动原因:退休人数增加,费用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11.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0万元,增长14.92%。变动原因:新录用公务员,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393.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0.47万元,增长6.95%其中:

(一)人员经费315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23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无本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无本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无本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是用于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是用于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2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4087.26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4087.2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部门(单位)/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39.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无明显变化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96.1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6.1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690.0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6个,公开绩效目标2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4087.26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 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昝怡如

联系电话:5699806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1.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2.如不涉及某个表格请上传空表并在表格下方备注注明,同时,在上传附件时,请将不涉及的表格以说明(有模板)的形式一并上传。(如多个表格不涉及,写在同一份说明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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