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09 12:54:1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金桥开发区景观如园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2月,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桥开发区景观如园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整及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桥开发区景观如园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相关资质的“剑南春”白酒。后经厂家工作人员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非剑南春厂家生产,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会对商标产权方造成由于品牌稀释效应带来的经济损失,也会使得消费者面临假冒产品带来的质量与安全风险。此类违法行为的蔓延还将导致市场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整个行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此案件的严厉处罚,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加强商标保护的执法决心,对众多市场参与者形成震慑效应,更加明确自身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触犯法律红线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后果,警示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市场主体要共同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内蒙古宗喀藏医药文化推广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涉嫌经营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案
2025年7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内蒙古宗喀藏医药文化推广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经营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罚没款共计60817.85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关于内蒙古宗喀藏医药文化推广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的投诉举报,到当事人店内进行情况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其他医院院内制剂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从其他医院购进制剂用于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对于药品安全的监管必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控制药品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对于此案件的严厉处罚,有利于督促药品领域主体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在高压严打违法违规的执法行动中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法治意识与风险意识,严格遵守药品领域的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水河县宏河镇小贺废旧金属回收站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2025年4月,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水河县宏河镇小贺废旧金属回收站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共计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后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情况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在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以现金交易方式收购废旧金属7.5吨,废旧金属中含有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总成、方向机总成、变速器总成、前后桥、车架)约1吨,当事人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可能会产生环境污染、威胁道路安全等多种危害,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损害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再一次为不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升法律意识,不得存在侥幸心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严抓严打,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玉泉区小芳河间驴肉火烧店用马肉冒充驴肉提供餐饮服务案
2025年6月,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玉泉区小芳河间驴肉火烧店用马肉冒充驴肉提供餐饮服务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3月,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收到的案件线索对玉泉区小芳河间驴肉火烧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存放二十包用于销售的“驴肉”“驴舌”“驴肠”,执法人员对其抽样送检。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上述“驴肉”“驴舌”“驴肠”均检出“马源性”成分。当事人用马肉冒充驴肉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用马肉制品冒充驴肉制品提供餐饮服务的欺诈行为。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马肉假冒驴肉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部分对马肉过敏的特殊体质人群还可能因误食马肉对健康造成潜在影响。该案的查处既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也能强化法律警示作用,对其他食品从业者起到强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一旦违法必将付出代价,促使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合法经营。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呼和浩特市易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5年2月,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易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11月,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移交通知书》,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同一检验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对两台车进行检验的问题。经查,当事人对所检车辆伪造原始检测记录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车辆检验安全直接关乎道路交通安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检验秩序,更为道路安全埋下重大风险隐患。此类案件的严厉查处,具有深刻的典型意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安全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规范自律,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刘宏宇 武朵朵 刘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