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备案受益所有人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5-03-25 09:45:40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为有效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一、备案具体方式
1.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网上申办平台(平台可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的“网上办事”栏目进入);
2.登录后选择右上角“我要申请”;
3.进入后在“主体相关登记申办”的栏目并点到最后一页,点击“全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进入后开始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具体流程见附件)
二、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主体
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哪些主体不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1.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2.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符合承诺免备案条件的仍需登录“一”中备案方式进行承诺免备案):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即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
四、其他
如备案遇到问题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官方网站下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进行查阅了解,或拨打全区咨询热线:
0471-6650144、6650145、6650146(自治区)
0472-5173222、5173223(包头市)
0477-8361881、8361882(鄂尔多斯市)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