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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生产、销售农膜、滴灌带及化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2-20 09:28:2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全市农膜、滴灌带及化肥生产、销售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农资产品进入销售旺季。为保障春耕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农户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向全市各生产销售单位就规范生产、销售农膜、滴灌带及化肥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严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二是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三是严禁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四是严禁各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五是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及销售账。

三、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各生产、销售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经核实属实的、经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农牧、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鼓励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膜、滴灌带及化肥产品质量和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生产、销售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生产、销售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市场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广大农牧民朋友提供安全、放心、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请各生产、销售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及时自查自纠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经营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