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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内蒙古苏蒙电商产业园进行行政指导

发布时间:2024-05-11 08:59:42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为切实规范呼和浩特市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呼和浩特市平台经济健康持续规范发展,5月9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对内蒙古苏蒙电商产业园进行行政指导。
















一是不得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要求园区开办者督促园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查平台经营者有无各种违法行为,要求平台开办者要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尽到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等。


二是不得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要求园区开办者督促园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查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三是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要求园区开办者督促园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查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四是不得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求园区开办者督促园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是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求园区开办者督促园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六是不得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求园区开办者督促园区内网络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查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是不得有广告违法行为。要求园区开办者督促园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查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法广告代言等行为。


八是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要求园区开办者督促园区内网络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查哄抬价格、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