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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旅游市场广告秩序的行政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08-09 10:33:52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为规范全市旅游市场营销宣传行为,维护旅游市场广告宣传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发布旅游广告提醒告诫如下

 一、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时间、价格旅游线路以及旅行社名称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取得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游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经营范围发布旅游广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

 三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不得发布超越核定经营范围的旅游广告。

 四、旅游服务广告中标明的旅游价格,应当是旅行社收取的全部团费,包括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所有旅游合同项目费用。优惠价格或者促销活动有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

 五、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六、旅游广告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目或者活动。

 七、旅游服务广告中介绍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广告宣传监管监测力度,及时查办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依规规范和查处发布虚假违法旅游广告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虚假违法旅游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