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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首府“好声音” 共绘首府“新风景”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保持整治违法广告高压态势

发布时间:2021-11-15 16:56:0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老百姓的幸福感来自哪里?来自良好的市场环境。

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由来已久,既危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扰乱了市场生态,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疾。

治理虚假违法广告也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度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步入“快车道”,通过“风险研判-预警-整治-响应”一体化处置机制,搭起一条看得见的“高压线”,以此传播首府“好声音”,共绘首府“新风景”。

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房地产企业345家;行政指导5家重点广告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约谈嫌违法房地产广告企业;利用“两微一端”和各类媒体宣传百余篇次关于违法违规广告如何避雷、日常如何监管等内容的稿件……触手可及的变化,也是有口皆碑的改善——知名医院被冒牌、假扮专家误导学生、夸大保健品功能诱导老年人、房地产借学区房名义炒房等问题已逐渐规范,构成了城市发展健康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引导广告宣传要“吸睛”,更要重正确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中强调“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

如今部分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广告上下功夫,一味的追求“吸睛”而忽略了广告作品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众的观念和认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广告导向监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方面,全面指导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确保广告经营行为沿着正确的导向运行。另一方面,开展明星代言规范管理专项整治,突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代言程序和媒体、平台发布管理,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确保明星代言程序规范、合法。同时发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的通告》,公布12项明令禁止的行为,要求全市广告主(商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商业广告,坚决杜绝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牟利活动。

截至目前,“跟踪”传统媒体发布广告119991条次,户外广告3271条次,发现违法广告线索36条,全部移交至属地局查办。

二、清晰重点领域红线”,让违法广告置于阳光之下

以“精准监管+源头监管+科学监管+动态监管”构建立体化、全链条广告治理新体系,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线上线下虚假违法广告列入整治重点,发挥“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

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73家,未发现知名医院被冒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共立案4起,结案4起;对5家重点广告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行政指导;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市场互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家,教育培训机构2家;开展“守护夕阳红”整治行动,共检查药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10家;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检查,先后检查教育培训机构30家;整治农贸市场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检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120家次,清理、规范店招牌匾户629户;联合市卫健委等部门检查医疗美容机构85家;发现涉嫌违法房地产广告17条,全部及时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同时组织力量开展某地产专项检查,共检查7家企业,发现发布的商铺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部分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对上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查处。(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广告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