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协同作战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全面加强执法协作
发布时间:2021-10-13 15:14:31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抓好食品药品等各领域安全工作要求,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联动协作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将执法协作转化为市场监管治理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并肩而行”,扩宽合作“空间”
明确双方职责,凝聚共识,围绕为企业规范化运营做好服务工作和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两个工作目标,并肩而行。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单位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等综合协调工作;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接到重大案件线索举报或者在执法现场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时,相互通报情况,便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
二、“优势互补”,增强合作“成效”
围绕信息互通、技术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案件咨询和会商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的联动协作、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相互配合支持,及时全面回复对方专业咨询,实现优势互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可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可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提升合作效能。
三、“捆绑作战”,深挖合作“深度”
增强协作意识和系统思维,进一步抓实警情,实现案件联处联办,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对违法案件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相互提出联合行动需求,在明确需要协同内容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扩大案源。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或涉案人员抗拒调查、逃逸或强行转移证据的,应向公安机关通报;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两部门应当实行联合办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在执法联动机制制定前期,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已多次与市公安局开展部门联动执法检查。今年以来,两部门联合对进口冷链肉制品场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成功破获2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集中开展了“衣食住行”“昆仑2021”专项行动,查处食品一般程序案件89件,破获食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3起,刑事拘留3人,罚款150多万元。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全力构建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紧密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市场监管与公安之间形成纵向联动无断层,横向协同无缝隙的合作局面,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