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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发布时间:2025-06-13 15:09:34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2023年12月5日,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某一小区底商的某餐饮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现场发现撤台的服务员直接将未食用(无取用痕迹)一碗米饭和其他剩菜一起收集到撤台盒子中,造成明显浪费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6日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该店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19日分别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始从事餐饮服务。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其按需适量点餐,经营者也未主动提醒剩菜打包或提供打包便利,使店就餐的1桌顾客剩余的1碗未食用的米饭及炒菜成为餐厨废弃物,造成明显浪费。经询问核实,该饭店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疏忽,导致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浪费这种违背人类生产目的的行为,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普遍存在,而且其不经意间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危害不可小觑,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直指浪费,符合国情民意,标志着我国对浪费问题亮出了法律之剑,开启了我国对浪费问题依法惩治的先河。    

通过本案宣传,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觉履行义务和职责,杜绝诱导、超量点餐,切实落实好对消费者的提示提醒,从而共同遏制“餐桌上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