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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18:55:5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按照2023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见效。现就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总结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组织安排学习,制定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党组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与把握。

2、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开展“一把手讲法课”活动,党组书记、局长云春雷同志为干部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市场监管工作中如何强化宪法理念,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

3、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创建国家、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  ,组织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会,制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分工台账》,将我局承担的任务指标分工到责任科室,收集梳理总结上报相关材料,夯实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4、制定《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及时对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分工进行调整,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形成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积极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开展市场主体“扩增量”行动、帮扶“进千企”办理事项体验行动、涉企乱收费治理行动、助力“优环境”行动、“办实事、提实力”实践行动。开展以“深化包容审慎信用监管 护航市场主体健康成长”为主题的信用提升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74817户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72户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2、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创建工作。持续发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为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呼和浩特市现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6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8家,示范和优势企业数量位居自治区首位。

3、及时编制、调整、公布我局的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职尽责,按照《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两优”工作中我局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形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3版)》,我局现有权责事项共计1169项,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4、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更新完善了涉及取用水、农牧、房地产、金融等26个监管领域、68项抽查事项,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提供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抽查工作模式常态化,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探索推行“一业一查”模式,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督事项实现有效整合,监督方式逐步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在教育、住建、林草、农牧等行业领域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认真组织实施抽查计划,及时公示抽查结果,确保抽查工作不走过场,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公安、消防、金融等26个部门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249个批次,较去年同期增长72.91%,检查市场主体1349户,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极大地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二是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动态更新监管对象库。以“信用分类+行业领域”分别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原则,合理分配监管力量,优化执法资源配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制定了涉及32个领域,85个抽查事项的《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除特殊行业、重点监管领域外,所有日常行政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全面转变监管模式,涉企日常检查全部按双随机监管方式进行。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403批次,应检查监管对象5860户次,检查结果记录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向社会公示。三是持续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进实现以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识别和分类,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持续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的归集,实现互联互通和互用共享,为加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提供了数据支撑。为推进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化、协同化,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难”等问题,截至目前,归集“双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1690条次、行政处罚信息2252条次,提高了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定》,规范执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开发布和备案、清理等工作程序。法制部门从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法制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

2、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年内开展清理工作6次,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实效,夯实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

3、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本局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决策事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4、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作用。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通过梳理学习研究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自由裁量的规定,强化对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2、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等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和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推动完善执法程序。

3、建立柔性监管容错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业态、创新性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宽容制度环境,体现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温度”。

4、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动执法监管规范化运行。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及市局相关科室(局)梳理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并进行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在完成自查阶段工作后,组织进行了案卷集中评议活动。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案卷评查工作,以案卷评查为抓手,推动执法监管规范化运行。

5、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项制度”及实施方案,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每年开展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和集中检查。

6、通过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和上级部门规定的信息平台等执法信息公示载体,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权责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内容依法公开。在执法过程中,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7、强化听证、复议及应诉规范工作水平。有效落实我局相关工作制度,畅通听证、复议申请渠道,强化行政听证、复议和诉讼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功能。

(五)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行政争议,今年我局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2、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消费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增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提升投诉按时处理率、投诉调解成功率、举报按时核查率。

(六)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

1、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普法内容、方式,形成党组领导、法制机构组织协调、各业务机构分工负责的普法工作格局,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增强全市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举办了“送法下基层”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剖析,解读了行政处罚的精髓和要义,强化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3、开展了以“锻造执法尖兵 赋能法治首府”为主题的全市首届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通过线上答题和线下参赛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全市市场监管1200余人,以竞赛为契机,强化执法人员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

4、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始终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民族法制宣传周”等系列普法活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提升了大家宪法意识,强化了依法履职责任,增强了从事市场监管工作的职业荣誉感。举办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专题培训活动,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还存在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任务量不匹配、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与监管需求不匹配、执法保障与监管实际不匹配等问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问题尤为突出。如何科学把握执法尺度,既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严重违法行为,又运用柔性执法手段纠正轻微违法行为,让企业有序发展,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助力企业质量提升、优化知识产权转化能力,这些还需要我们继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还有一段很长的能力提升之路要走。

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是立足市场监管实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配齐配强市场监管部门法治专门队伍。四是扎实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将普法工作落细落实,使我局的普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