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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实施“信用赋能3+2”助企质效提升行动

发布时间:2024-06-18 08:22:02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信用是经济发展的基础。2024年以来,为深入推动诚信建设工程落地见效,打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助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立足“以质为本、以诚建城”主题,全力实施“信用赋能3+2”助企质效提升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宣传引导,让经营主体崇尚诚信。一是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宣传树立“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文明诚信先进典型。2024年2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9家呼和浩特市企业被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推选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二是开展选树诚信单位、诚信企业工作。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首批加入了首个全国性企业信用自律组织—企业信用同盟。三是发动群众参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外卖配送员当好政策“信用合规义务宣传员”,将信用合规责任加以宣传,向商家发放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年报公示、信用修复等宣传材料,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力度,推动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体系,让经营主体选择诚信。诚信建设需要稳定的经营秩序来保障。为帮助经营主体巩固诚信经营意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事前诚信承诺+事中分级分类+事后诚信奖惩”的工作体系,让诚信经营成为经营主体的理性选择。一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鼓励经营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推出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制。二是全面推行“信用+双随机”监管模式,将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有机融合。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任务中,充分运用信用信息资源,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经营主体监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监管“无处不在”。三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对失信经营主体加强检查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24年以来,全市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主体114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户。四是对诚实守信者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信息归集,让经营主体离不开诚信。发挥“公示即监管”“归集即联合惩戒”的威力,有效合理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充分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的归集,实现互联互通和互用共享。在此基础上,将归集的涉企信息全量记录在经营主体名下,为其绘制全景画像,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企业、政府部门查询使用,以广泛的社会监督促动企业以信用安身立业,让企业离不开诚信。截至目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呼和浩特市共归集涉企行政许可213321条次,行政处罚32473条次,抽查检查信息82679条次。


信用修复,让经营主体诚信形象失而复得。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信用的长期积累,更需要通过正面引导和有效修复,让企业重塑诚信形象。为确保非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得到惩戒后,能够按照有关程序修复信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信用修复“网上办”,探索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网上申请信用修复,实行“随申请、随受理、随修复”,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帮助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升信用修复效能。今年以来,市场监管系统累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076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1户,助力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


信用激励,让经营主体诚信成为融资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发挥信用监管的导向作用和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在数据资源共享、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依托“个体蒙信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场景,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帮办”服务和精准的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呼和浩特市83户经营主体取得2979万元授信额度。


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发挥职能,聚焦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诚信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扎扎实实推动任务落地落实,不断夯实“强首府”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