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15:49:06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209户企业

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209户市场主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十条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我局决定吊销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209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六十四条第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因通过登记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赫、冀雨鑫   联系电话:04715699692

件:1.拟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xls

      2.拟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wps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