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15:49:06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209户企业:
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209户市场主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我局拟决定吊销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209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通过登记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赫、冀雨鑫 联系电话:0471-5699692
附件:1.拟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xls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