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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8:19:38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号:2024GPJZ002

磋商项目名称: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项目

    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一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磋商项目内容

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项目

400000.0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http://scjgj.huhhot.gov.cn/”(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1115日至20241120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7室报名。

2.非现场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scjggpjy@163.com(邮箱)。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规定报名。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高速路57号水岸小镇G区4号楼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7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1115北京时间9: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120日北京时间17: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1121日北京时间14:30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磋商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huhhot.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踏勘现场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集中踏勘,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对本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了解本项目风险和义务,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工期或额外赔偿等要求。

、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范博铭

话:0471-5699812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高速路57号水岸小镇G区4号楼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7室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本项目主要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政策措施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总体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包括2021年至2024年发布的全部政策措施的清理;

2.增量政策措施进行复审,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3.制度实施成效,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经清理废止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预防和纠正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4.全面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5.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6.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此次工作包括2021年至2024年发布的全部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总量不超过2万件,审查后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政策措施出具评估意见书。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

(一)服务期

20250115前完成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资料费代理服务费、各种应纳税费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工作要求及自身提供的方案实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意见,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项目实施的调整。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在30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40%,剩余款项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工作效率及进度结合验收进行付款,在所有服务工作完成后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磋商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磋商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4

商务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5

磋商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请慎重考虑是否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该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

二、评标标准

3.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权重

评标办法

报价得分

10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共同评审因素,不享受重复扣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给予6%的扣除,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以含税价计算。

技术部分(40分)

1

项目理解

8

应商针对对本项目的的理解提供情况报告:

(1)情况报告响应内容全面;

(2)情况报告响应内容具体;

(3)情况报告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情况报告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情况报告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情况报告优劣程度独立评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合格得1分:满足以上一项及完全不满足的评价为差得0分。

2

制定评估

标准

8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制定评估标准:

(1)评估标准内容全面;

(2)评估标准内容具体;

(3)评估标准内容针对性强:

(4)评估标准内容科学合理;

(5)评估标准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评估标准进行独立评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合格得1分:满足以上一项及完全不满足的评价为差得0分。

3

实施方案

8

投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的组织流程、技术路径和方案设计等内容与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1)评估标准内容全面;

(2)评估标准内容具体;

(3)评估标准内容针对性强

(4)评估标准内容科学合理;

(5)评估标准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的优劣程度独立评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合格得1分:满足以上一项及完全不满足的评价为差得0分。

4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8

投标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全面;

(2)方案内容具体;

(3)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强和相关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的优劣程度独立评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合格得1分:满足以上一项及完全不满足的评价为差得0分。

5

项目质量

保障措施

8

投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的优劣程度进行评分:

1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全面;

2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具体;

3项目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强:

4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

(5)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

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的优劣程度独立评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合格得1分:满足以上一项及完全不满足的评价为差得0分。

商务部分(50分)

1

服务能力

6

1.供应商接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进行授课的,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授课经验需提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供应商进行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有反垄断或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研究课题,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

.提供包含课题研究内容的合同复印件,且需体现由本次拟提供的项目团队参与,否则不得分。

2

人员资质

20

1.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担任省级及以上公平竞争审查专家的得5分,担任地市级专家的得2分,担任区县专家的得1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的,得5分,省级评估工作的,得2分,地市级评估工作的,得1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10人及以上,其中配备具有公平竞争审查项目经验人员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54.拟派项目团队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公平竞争工作领域中级(含)以上职称工作人员或具有担任省级以上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专家成员;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上述团队人员参与公平竞争审查项目合同及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要求在对应人员处圈记并能清楚分辨所在单位。

3

企业业绩

18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项目经验。

国家级项目一个6分,省级项目一个3分,地市级项目一个1分累计最高得18分;未提供,得0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或者项目委托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

业主满意度

6

供应商提供的上述类似业绩,获得业主认可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含有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的给予 1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5.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做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分包号。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包号”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将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huhhot.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重庆邮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院务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5.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主管部供应商认定中小企业文件。(加盖鲜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最后报价表

一、 项目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价报价

小写¥(大写:

投标人其他承诺或需要澄清的内容: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