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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11:01:1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自治区市场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特检院、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呼和浩特市委第四巡察组整改要求,为更好发挥专家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内市监特设发〔2024〕27号,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人员或者使用管理单位、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相关人员。包括已经入选其他专家库的安全管理类专家从事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特种设备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能够熟悉掌握特种设备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了解特种设备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取得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特种设备领域相关证件者优先聘用。

3.从事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或一线实践工作5年以上,在特种设备领域内取得过特种设备相关发明成果等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开。

4.心身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5.通过特种设备技能竞赛荣获“五一劳动奖章”“全区技术能手”或各类相关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优先聘用。

二、申报和评聘程序

(一)申报。由申报人填写《呼和浩特市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或离退休人员可以自我推荐。

(二)初审。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对专家申报材料符合性进行初审,确保通过初审的专家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初审结果,提出专家推荐名单,形成《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专家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

(三)复审。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对专家初审情况进行复审,重点核对专家年龄、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定专家专业类别是否划分准确,提出拟聘请专家名单,提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局务会研究确定。

(四)公示。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的专家名单,通过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专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签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应急专家聘用合同》(附件3),并颁发聘书。

三、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申报人填写《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推荐表》,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发表论文或著作及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进行初审(申报多个专业组别的,申报材料请分别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9日。未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人:苏和

联系电话:0471-5310968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39号梦溪苑商业4号楼5层

(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人:吕龙

联系电话:0471-5699809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G4号楼

1001室

附件:1.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推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3.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聘用合同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推荐表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学历

及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申报类别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


主要业绩

重点说明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和相关工作经历

签名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离休人员除外

单位(盖章)

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审定意见

单位(盖章)

注:申报类别请从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中选择1至2项填写或详细说明。专家库对外公示将按分组展示,便于各地选用。




附件2                                  

专家推荐汇总表

初审单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称/职业资格

学历

专业

相关工作年限

联系方式

专家所在地市

备注











































说明:1.本表由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填写。专家候选人达不到职称、工作年限要求或年龄超过65周岁的,需在备注一栏说明推荐理由。

2.单位信息要填写完整;职称要填写候选人的职称信息,可对应《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和代码一览表》填写“高级”、“中级”、“初级”等内容。

3.“”栏目根据推进表对应类别填写。




附件3

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聘用合同

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与专家之间的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       领域         类别专家。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用。

(二)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承担非工作期间乙方出现的任何意外赔偿责任。

二、乙方承诺

(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本人同意在发生意外时,按照合同第一项中的第二条执行。

(三)乙方承诺无需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四)乙方承诺在担任甲方专家期间,必须依据现行法律及行业规定出具咨询或论证意见。若违反本合同承诺条款,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年。合同期限从               日至            日。

四、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

(三)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