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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15:26:50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各检验检测机构:

我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2024年呼和浩特市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服务工作,本次抽检3个品类81个批次(化肥55批次、地膜18批次、滴灌带8批次)的农资产品,预算经费15万元,欢迎有意向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15万元

二、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项目覆盖呼和浩特市2024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项目表(见附件1)。

2.承检机构必须具有与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

    3.承检机构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过程科学、真实、完整,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及时、有效;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4.承检机构对检验检测项目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且具体、可行。(提供明细说明

  5.样品交接地:呼和浩特市。

其他要求

1.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部检测任务完成后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2.抽样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3.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照片或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检验完成后,将相关抽样文书等有关材料、证据报送采购人存档

注:本项目所包含的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报名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检验检测机构于202432017:00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抽检监测科新城区水岸小镇G4楼704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CMA认证资质复印件(出具检能力证书附表)授权委托书、按照评分标准准备的相关材料(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密封的报价函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24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项目表.xlsx

     附件2:评分标准.doc

联系人:李洪芬  联系电话:0471-5699772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43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