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5:55:24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全市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现将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1.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管理科受理市域范围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备案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备案时,需提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受理全市城区、开发区域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3.各旗县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试行)》建立标准,受理本辖区内的强制检定。
4.超出旗县区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旗县计量管理部门备案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5.市级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管理部门备案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费用。
三、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四、使用单位和个人申请强制检定时,可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https://www.e-cqs.cn/)——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五、民用四表(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表)、出租车计价器需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2个区以上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然后到指定的依法设置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咨询电话:0471-5699815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