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6 10:24:3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市场监管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18号)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食药、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和价格监督等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4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被列为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如因工作确实需要,请相关科室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印发。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