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4〕01007号
发布时间:2024-07-12 15:45:45 来源:统一工作门户-全媒体采编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4〕01007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两份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葱;购进日期:2024-03-12;抽样基数:/;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报告编号:2024SP02831。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葱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整改到位。
二、玉泉区蒙特翁食品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酸奶味奶酥;生产日期:2023-10-20;抽样基数:/;检验不合格项目:蛋白质;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报告编号:2024SP03229。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玉泉区蒙特翁食品经销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葱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玉泉区蒙特翁食品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整改到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