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4〕01005号
发布时间:2024-04-28 15:27:48 来源:统一工作门户-全媒体采编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4〕01005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液态锌特殊膳食;生产日期:2023-09-06;抽样基数:14盒;检验不合格项目:钠;检验机构: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编号:食专2023-12-0656。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金川开发区爱婴港母婴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液态锌特殊膳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金川开发区爱婴港母婴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