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1019号
发布时间:2023-11-08 15:51:01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1019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抽检了4份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和林格尔县小兰肉蟹煲仔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3-06-23;抽样基数:15套;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报告编号:2023SP04415-GZ。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小兰肉蟹煲仔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用餐饮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抽检不合格结果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经营的餐饮店已经注销。
二、赛罕区大隆惠仓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鲜粉条;生产日期:2023-07-20;抽样基数:2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报告编号:SGX202311562。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赛罕区大隆惠仓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粉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赛罕区大隆惠仓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三、新城区李翠英豆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根根秀粉条;生产日期:2023-08-02;抽样基数:2.5kg;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报告编号:SGX202311568。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新城区李翠英豆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土豆鲜粉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新城区李翠英豆腐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四、内蒙古万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意河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土豆鲜粉条;生产日期:2023-07-31;抽样基数:17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报告编号:SGX202311571。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万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意河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土豆鲜粉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和林格尔县范中夏蔬菜门市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