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1017号
发布时间:2023-11-03 10:47:51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1017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抽检了托克托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鲤鱼;生产日期:2023-07-05;抽样基数:8kg;检验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报告编号:2023SP05020。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托克托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鲤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托克托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