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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1010号

发布时间:2023-09-13 11:10:0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1010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抽检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田春霞蔬菜经销部经营的大葱,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葱购进日期:2022-05-17;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报告编号:2023SP01750。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田春霞蔬菜经销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葱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免于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田春霞蔬菜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