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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26 10:03:41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近期开展了食用农产品、餐饮具等123批次的监督抽检工作。其中有4批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十亩田果蔬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茼蒿;生产日期:2024-09-12;抽样基数:/;规格型号:/;检验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 HRC2024330059。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十亩田果蔬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茼蒿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情形,依据该条款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十亩田果蔬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整改到位。

二、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云涧御汤洗浴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圆碗(自洗);生产日期:2024-11-11;抽样基数:/;规格型号:/;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 HRC2024330121。

(二)不合格餐饮具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水云涧御汤洗浴中心餐具清洗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云涧御汤洗浴中心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整改到位。

三、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丁餐饮桌(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圆碗;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11-14;质量等级:无;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HRC2024330122。

(二)不合格餐饮具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丁餐饮桌(个体工商户)餐具清洗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丁餐饮桌(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整改到位。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客鲜百货经销部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菜;生产日期:2024-09-11;抽样基数:/;规格型号:/;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 HRC2024330058。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客鲜百货经销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客鲜百货经销部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整改到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