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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开展零售药店经营右美沙芬单方制剂检查

发布日期:2024-07-18 09:0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以来,为了加强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药品的监管,防止此类药品发生流弊事件,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跟进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舆情、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及时关注零售药店经营右美沙芬市场购销动态。

连日来,呼和浩特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和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报告库存产品情况,对辖区零售药店库存右美沙芬单方制剂情况进行了摸排统计,对药店销售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近期是否采购进行重点排查。同时,结合排查,大力宣传贯彻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内部管控,杜绝违规购销。截至7月10日,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企业右美沙芬单方制剂共有3796盒(支)。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药监局的要求,坚持政策宣贯和日常排查相结合,从进货渠道和销售管理两个方面,持续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国家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监管,同时,也要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联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此类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