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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清零”进行时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烟草广告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日期:2023-09-04 04:57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吸烟有害健康,控烟责无旁贷。为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倡导共建共享清新无烟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草和电子烟(以下统称烟草)广告专项治理行动。

2023年7月5日至8月31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广告市场开展全面排查,清理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消除烟草广告和烟草制品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和影响,确保辖区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一)开展烟草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烟草广告专项治理。对烟草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互联网媒体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和利用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使用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

(二)开展烟草经销户烟草广告专项治理。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张贴的烟草宣传字画及宣传品进行集中清理,确保“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处盲点”。

(三)开展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专项治理。对涉及印制有香烟品牌标志的宣传画、用品用具、服饰等进行清理整顿。

(四)开展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等窗口单位和商业繁华地段及广场的烟草广告专项治理,减少烟草广告对大众的负面影响。

(五)开展娱乐场所的变相烟草广告专项治理。对饭店、酒吧、餐馆、KTV等重点场所的烟草广告礼品和带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的烟灰缸、打火机、钥匙链等用品、用具进行清理。

(六)开展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在文化、体育活动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中,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

(七)开展媒体烟草广告专项治理。对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截至8月31日,本次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22人次,车辆358台次,检查经营主体474户,对2户烟草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检查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幕、翻牌等广告设备150余个,监测网络媒体电视广告资讯300余条次,未发现发布烟草(电子烟)广告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未收到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平台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到有关烟草(电子烟)广告的违法线索。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烟草和电子烟广告整治力度,推动“宣传引导+执法检查+提醒告诫”相辅相成、共同发力,切实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广告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