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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3-06-13 03:21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

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

二、要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管理责任

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核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平台经营者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三、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并落实购买资质、资格条件审核义务;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除外)。高校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展安全培训,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