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3 11:10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制定印发了《开展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对市四区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8家药店开展了全覆盖督查检查,并采取抽查的形式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同步督查。
检查采取问询、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以右佐匹克隆、艾司唑仑、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咪达唑仑、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等重点品种以及2023年7月1日执行《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调整品种为重点,从购进管理、验收管理、专柜管理、销售管理四个方面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整治是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和超剂量销售及网售等风险隐患问题,对管理中存在缺陷的,执法人员采取行政教育的方式,要求企业进行改正。同时,对含特殊药品、麻黄碱、地芬诺酯类复方制剂也按照要求进行了检查。截至6月12日,共检查药店8家 ,医疗机构13家。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持续强化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隐患治理排查,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地芬诺酯、麻黄碱复方制剂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地芬诺酯、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制定印发了《开展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对市四区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8家药店开展了全覆盖督查检查,并采取抽查的形式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同步督查。
检查采取问询、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以右佐匹克隆、艾司唑仑、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咪达唑仑、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等重点品种以及2023年7月1日执行《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调整品种为重点,从购进管理、验收管理、专柜管理、销售管理四个方面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整治是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和超剂量销售及网售等风险隐患问题,对管理中存在缺陷的,执法人员采取行政教育的方式,要求企业进行改正。同时,对含特殊药品、麻黄碱、地芬诺酯类复方制剂也按照要求进行了检查。截至6月12日,共检查药店8家 ,医疗机构13家。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持续强化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隐患治理排查,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地芬诺酯、麻黄碱复方制剂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地芬诺酯、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