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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化妆品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23-05-19 11:48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夏天到来,紫外线逐渐变强,许多爱美人士习惯使用防晒化妆品来保护皮肤,但有部分消费者涂抹防晒化妆品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甚至仍出现晒黑甚至晒伤等情况。为此,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防晒类化妆品时要注意:

一、选购正规生产的防晒类化妆品

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用于防晒的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后方可生产。消费者在购买防晒化妆品时要在其包装查看是否标明“国妆特字G+4位年号+4位编号”,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其注册证号是否真实有效。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目前在国家药监局查询页内,对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注册证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这意味着目前《条例》能够规范特殊化妆品原料、生产、备案等环节合法合规,但是对其宣称的一些特殊功效尚无法证实,因此消费者应谨慎选购。

二、正确使用防晒类化妆品

(一)夏季户外紫外线强度较大,皮肤会感到明显的光热,消费者通常会注意防晒,但在另外一些场景下的紫外线也不能忽视,如没有阳光直射的阴雨天等环境下,紫外线也会有一定的强度,也需要做好防护;又如在室内,普通的玻璃只能挡住阳光中的中波红斑效应紫外线UVB,但是阳光中的长波黑斑效应紫外线UVA穿透力很强,可以穿透普通玻璃,所以在可能受到紫外线照射的室内,也要适度做好防晒。

(二)建议消费者选择既能防护UVB又能防护UVA的防晒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要有SPF值(防晒系数)和PA等级( UVA防护等级)防晒的产品。同时应注意,虽然SPF值越大、PA“+”越多的产品防晒效果越好,但同时也意味着添加的防晒剂等化学物质含量更高、成分更复杂,过度使用会加重皮肤的负担,甚至还可能引起皮肤不良反应。建议广大消费者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适合的防晒化妆品。

(三)使用防晒化妆品时要注意涂抹的部位及用量。理想状态下,防晒霜应该在洁面后上妆前使用,涂抹防晒应覆盖颈部、胸口、手臂、耳朵等容易被晒伤的部位。消费者在使用防晒化妆品时,用量达标才能起到保护作用,如面部,一般的防晒化妆品需要取约一元硬币大小的量才能满足要求,如果防晒产品质地比较稀薄,使用量要相对更多。如果在实际使用中用量不够,可能无法达到防晒效果,这也是涂抹防晒化妆品仍被晒黑甚至晒伤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消费者在使用防晒化妆品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尤其对敏感皮肤人群或者有防晒霜过敏史的人,最好在手臂内侧或耳根处试涂,皮肤没有明显不良反应后再正常使用。还需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等情况,或怀疑购买的防晒化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