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30 09:46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朋友: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防范市场监管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局现就廉政建设工作郑重向贵企业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规范执法,杜绝不良作风
严禁简单粗暴、随意执法。不得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以罚代管,杜绝选择性、随意性、逐利性执法,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不得有案不立、查而不结、大案化小、同案异罚,严禁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时,执法全程留痕,主动公示执法依据、流程与结果,确保执法透明。
二、优化审批服务,破除不合理限制
严禁刁难设阻、暗箱操作。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办理要件,擅自提高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必须限时办结,杜绝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巧立名目设障碍、出难题。此外,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
三、严守廉洁底线,斩断利益链条
严禁内外勾连、权钱交易。不得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搞利益勾兑,向第三方公司介绍、推荐业务,强制市场主体接受各类有偿咨询和服务;严禁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或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谋取私利。
四、清正廉洁履职,拒绝不正当利益
严禁吃拿卡要、违规谋利。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私人消费款项,索取、接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摊派、转嫁费用,变相由市场主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
五、公正严明办案,维护法治权威
严禁寻租逐利、徇私枉法。不得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擅自改变案件处理决定;不得请托说情、打听案情、干预办案或通风报信,借机谋取利益;严禁在证照办理、准入准营、认证检验、审批评定、监督抽样、奖项申报、执法检查、招标采购等行政监管服务中收受好处。
六、确保数据真实,严查腐败造假
严禁弄虚作假、数据掺水。不得虚报瞒报企业年报数据、执法办案数据;不得纵容检验检测机构伪造篡改检查、检验、检定、检测、认证等结果,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坚决打击数据造假背后的利益输送。
七、践行为民宗旨,提升服务温度
严禁漠视群众利益、推诿塞责。不得在政务服务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生冷硬横、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八、减轻企业负担,护航企业发展
严禁加重企业负担、滥用职权。不得对市场主体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诱导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中介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除法律规定以外的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统筹制定检查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为保障以上承诺有效落实,诚恳接受贵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来信请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4号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471-12315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我们承诺:严格保密反映人信息,认真核查、依法处理每一件反映事项,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朋友: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防范市场监管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局现就廉政建设工作郑重向贵企业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规范执法,杜绝不良作风
严禁简单粗暴、随意执法。不得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以罚代管,杜绝选择性、随意性、逐利性执法,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不得有案不立、查而不结、大案化小、同案异罚,严禁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时,执法全程留痕,主动公示执法依据、流程与结果,确保执法透明。
二、优化审批服务,破除不合理限制
严禁刁难设阻、暗箱操作。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办理要件,擅自提高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必须限时办结,杜绝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巧立名目设障碍、出难题。此外,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
三、严守廉洁底线,斩断利益链条
严禁内外勾连、权钱交易。不得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搞利益勾兑,向第三方公司介绍、推荐业务,强制市场主体接受各类有偿咨询和服务;严禁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或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谋取私利。
四、清正廉洁履职,拒绝不正当利益
严禁吃拿卡要、违规谋利。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私人消费款项,索取、接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摊派、转嫁费用,变相由市场主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
五、公正严明办案,维护法治权威
严禁寻租逐利、徇私枉法。不得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擅自改变案件处理决定;不得请托说情、打听案情、干预办案或通风报信,借机谋取利益;严禁在证照办理、准入准营、认证检验、审批评定、监督抽样、奖项申报、执法检查、招标采购等行政监管服务中收受好处。
六、确保数据真实,严查腐败造假
严禁弄虚作假、数据掺水。不得虚报瞒报企业年报数据、执法办案数据;不得纵容检验检测机构伪造篡改检查、检验、检定、检测、认证等结果,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坚决打击数据造假背后的利益输送。
七、践行为民宗旨,提升服务温度
严禁漠视群众利益、推诿塞责。不得在政务服务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生冷硬横、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八、减轻企业负担,护航企业发展
严禁加重企业负担、滥用职权。不得对市场主体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诱导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中介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除法律规定以外的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统筹制定检查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为保障以上承诺有效落实,诚恳接受贵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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