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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4-07-09 10:29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部分餐饮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收费消毒餐饮具的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餐饮行业中的“惯例”,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消毒餐饮具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关注以下四点:

一、消费者有权拒绝使用收费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使用免费餐饮具或收费餐饮具。消费者既可以选择免费的、由餐饮服务单位清洗消毒的合格餐饮具,也可以选择收费的、由餐具清洗消毒单位提供的合格的一次性餐饮具。消费者就餐时,如遇到餐饮服务单位只提供收费餐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免费餐饮具。经营者拒不提供的,消费者有权拒付餐费用

二、消费者应认真审阅餐饮具收费详情

消费者对餐饮具收费详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餐饮具收费情况并标明相应价目价签。就经营者提供收费餐具,消费者应仔细审阅相应价签价目,确保知情。

三、消费者就餐后应保留消费凭证

消费者就餐后主动索要就餐收据或发票,并认真核对餐饮具费用等消费项目明细,以免在未了解消费明细的情况下付款而导致权益受损。

四、消费者应提升维权意识

消费者如果在外就餐中遇到未经显著方式明示即收取费用或者未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免费餐饮具供消费者选择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收费餐饮具等情形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