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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暨畜禽肉类经营主体约谈会

发布日期:2024-04-30 09:23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畜禽肉类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畜禽肉类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4月28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暨畜禽肉类经营主体约谈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俊良主持会议、相关科室负责人、属地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以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总部负责人、生鲜猪肉一级批发商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通报近期呼和浩特市开展畜禽肉类市场专项排查整治及相关抽检情况,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针对监管中发现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畜禽肉类食品市场销售环节存在问题,对集中交易市场、连锁超市及生鲜肉一级批发商进行约谈。


会议要求,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不断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认清形势,提升认识。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监管人员和经营者都要站在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角度来认识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性,筑好守牢食品安全这道防线。二是严格自律,消除在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各类风险隐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强化责任意识,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完善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信息公示等制度,索取并留存相关凭证,把好进货查验关,做到来源合法、渠道正规、质量合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做好入场查验工作。三是加大抽检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格核查处置,追溯源头,及时曝光不合格情况及上游供货商、屠宰企业名单等,加大违法违规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息公示力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相关情况记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用监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实施行业禁入措施直至逐出本地市场,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在监管执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各经营单位也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LED显示屏,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呼和浩特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