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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地方特色乳制品标准化门店条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7 03:07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39号)、《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传统奶制品发展,建设以文化带动传播、以产品塑造价值、以体验促进购买的首府地方特色制品线下标准化销售门店,现对标准化门店申请条件予以明确,公告如下:

(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门店位置处于市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居民聚集区、景点周边、机关单位周边等。

(三)门店内传统奶制品销售专区不得少于20平米,店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平米。

(四)传统奶制品及相关产品年销售额(毛利润)不得低于50万元;

(五)传统奶制品经营品种不得少于5种(奶豆腐、奶皮子、酸酪蛋、毕希拉格、策格、楚拉、嚼克、酸奶子、黄油等);

(六)销售产品必须有简易包装或预包装,购进渠道为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或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七)试点示范门店要严格遵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