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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风险防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39-22 09:39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3004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抽检的2个食品国抽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业食品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蒙秘北冬虫夏草酒;生产日期:2018-08-28;抽样基数:20瓶;检验不合格项目:酒精度;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业食品经销部经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的蒙秘北冬虫夏草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业食品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蒙秘北冬虫夏草酒;生产日期:2018-08-28;抽样基数:20瓶;检验不合格项目:酒精度;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的蒙秘北冬虫夏草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第三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该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先后在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和内蒙古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两次抽检不合格,均受到了处罚。鉴于该公司两次通知销售商进行了积极召回和整改,且上述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均已在相关网站公示,由于酒精掉度的行为已经超过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