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2:50:45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的通知 (内市监知运字〔2023〕483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认真尽责,公正履职;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3年7月1日),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10年以上,熟悉国家政策、行业动态、技术规范等,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专业条件

1.知识产权领域。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保护、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家;

2.行业领域。在食用农林产品及食品、非食用农林产品、中药材、手工艺品等领域,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研发、流通等工作的专家;

3.标准化及质量检验检测领域。从事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推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家。

二、成员职责

(一)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认定相关专家审查工作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参与政策宣传、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三)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与应用研究、地理标志申报指导、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指导等工作。

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需承担前两项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需承担以上全部职责。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完整填写《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1)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经单位同意后,2023年9  28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WORD格式)和单位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 PDF格式)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我局汇总后统一上报,邮件主题为  专家申请姓名所在单位

    人:于洋  李晶晶

联系电话:5699691   5699885

电子邮箱hszscqfzk@163.com  

附件1: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报名表.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推荐报名表.docx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7日